《数据法学》杂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主管主办的学术性刊物,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其中主要栏目有特稿、“数据权利研究”专题、专论、经典译苑等。该杂志旨在推动数据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并致力于成为该领域的重要学术交流平台。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法律、法学及法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数据法学》杂志应运而生,为学者、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探讨数据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舞台。杂志内容涵盖了数据法学的基本理论、数据主体、数据法律行为、数据权益与安全保护、公共数据利用、数据交易制度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等多个方面。这些内容不仅涉及基础理论,还关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如数据权属确认、数据行为规范和数据国际治理等。
作为国内首个以数据法学为主题的集刊,该杂志的创刊和发展对于推动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汇聚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智慧和研究成果,该杂志有望成为数据法学领域的权威学术期刊,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有力支持和指导。总之,《数据法学》杂志以其新颖的选题、广泛的报道广度以及跨学科的研究范式,为数字时代的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了法学研究范式的创新和深刻变革。
特稿 “数据权利研究”专题 专论 经典译苑
(1)A4版面通栏排版,小四字号,稿件经初审合格后,至此可进入送审程序。
(2)各级基金项目应在文章首页以页下注形式标注,例如“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3)标题字数在20字以内,具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基金项目、作者简介等格式。
(4)注释的方式,序号用①、②、③、④……的形式,注释格式为,著者:文献名,出版社名(或杂志名),出版年(或杂志期次),页码。
(5)在稿件的修改过程中,若超过稿件修改时限1月,编辑部将以作者返回修改稿日期作为投稿日期;超过1月,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出退稿处理。
(6)摘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中常识性内容,引言中出现的内容不宜写入摘要;不对论文的内容作自我评价;不要简单重复题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现数学公式、化学结构式、插图和表格,不引入参考文献序号。
(7)引言一般不超过300个字,阐明研究目的、研究或观察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引言部分可引用少量参考文献,不应进行详细讨论。
(8)引用原文文字过长(一般为三行以上)时,须将整个引文单独成段,并左缩进两个字符。段落字体为5号楷体,不加引号。
(9)书写顺序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英文题目、英文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姓前名后),英文作者单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10)摘要须用第三人称写法,去掉废话、套话、空话,慎用结论性、定义性的字词和语句。中文摘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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